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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正處級幹部楊新嚴重違紀違法被(bèi)開鄉有(kāi)除黨籍和公職

時(shí)間:2019-01-05 14:44:33 來源:原創 作者: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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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正處級幹部楊新嚴重違紀違法被(bèi)開(kāi)除請些黨籍和公職

來源:江西省紀委省監委網站 發(fā)布時(shí)間:2018-12-12 

 

  日前,經(jīng)中共撫州市委批準,撫州市紀委監委學議對(duì)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正處級幹部楊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綠志jìn)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jīng)查,楊新違反廉他遠潔紀律,收受他人禮金,違規領取工傷傷殘賠償金;違反工作紀律,不來也正确履行職責,對(duì)宜黃縣法院審理陳某案件重罪輕判導緻嚴重後(錢門hòu)果負有主要領導責任。違反國(g外件uó)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嗎算财物,涉嫌受賄犯罪。

  楊新身爲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線兵失,毫無黨性原則,執法犯法,充當黑花農社會(huì)“保護傘”,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有話chéng)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guó)共産黨紀站輛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guó)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年電和國(guó)法官法》等有關規定,經(jīng)中共撫州市委批長音準,撫州市紀委監委決定,給予楊新開(kāi)除黨籍、開樹頻(kāi)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jiān文計g)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qǐ)訴。

  楊新簡曆

  楊新,女,漢族,19609月出生,江西南城人,大學(xué)文化,19768月參加工作,19856月加入中國(guó)共産黨。

  1983.081991.08  曆任崇仁縣人民法院書記員、審判員、副庭長(cháng)、庭長(cháng);話章

  1991.081994.04 &nb水空sp;任崇仁縣人民法院副科級審判員、經(jīng)濟庭庭長(這北cháng);

  1994.042000.06  任崇仁縣人民法院副院長(cháng);

  2006.062011.07  任宜黃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cháng);

  2011.072011.09  樹讀;任樂安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

  2011.092016.08  任樂安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cháng);

  2016.082017.08  任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調研員;

  2017.08—今      &友那nbsp;任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正處級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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