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正處級幹部楊新嚴重違紀違法被(bèi)開(kāi)除請些黨籍和公職
來源:江西省紀委省監委網站 發(fā)布時(shí)間:2018-12-12
日前,經(jīng)中共撫州市委批準,撫州市紀委監委學議對(duì)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正處級幹部楊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綠志jìn)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jīng)查,楊新違反廉他遠潔紀律,收受他人禮金,違規領取工傷傷殘賠償金;違反工作紀律,不來也正确履行職責,對(duì)宜黃縣法院審理陳某案件重罪輕判導緻嚴重後(錢門hòu)果負有主要領導責任。違反國(g外件uó)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嗎算财物,涉嫌受賄犯罪。
楊新身爲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線兵失,毫無黨性原則,執法犯法,充當黑花農社會(huì)“保護傘”,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有話chéng)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guó)共産黨紀站輛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guó)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年電和國(guó)法官法》等有關規定,經(jīng)中共撫州市委批長音準,撫州市紀委監委決定,給予楊新開(kāi)除黨籍、開樹頻(kāi)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jiān文計g)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qǐ)訴。
楊新簡曆
楊新,女,漢族,1960年9月出生,江西南城人,大學(xué)文化,1976年8月參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國(guó)共産黨。
1983.08—1991.08 曆任崇仁縣人民法院書記員、審判員、副庭長(cháng)、庭長(cháng);話章
1991.08—1994.04 &nb水空sp;任崇仁縣人民法院副科級審判員、經(jīng)濟庭庭長(這北cháng);
1994.04—2000.06 任崇仁縣人民法院副院長(cháng);
2006.06—2011.07 任宜黃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cháng);
2011.07—2011.09  樹讀;任樂安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
2011.09—2016.08 任樂安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cháng);
2016.08—2017.08 任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調研員;
2017.08—今 &友那nbsp;任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正處級幹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