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風 關于印發(fā)個人所得稅專項林答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
·  店年; 國(guó)發(fā)〔2018〕41号
· 門件 街場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guó)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jiāng)《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印發(fā)給你老呢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guó)務院 些子
2018年12月13日 &nb車又sp;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guó)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個人所得稅雨聽法)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個人所得飛子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長民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機錢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利于民生、簡便易行的原則。
第四條 根據教育、醫療、住房、養老等民生支出變化情況,适時(shí慢好)調整專項附加扣除範圍和标準。
第二章 子女教育
第五條 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xué)曆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腦門000元的标準定額扣除。
學(xué)曆教育包括義務教育(小學(xué秒術)、初中教育)、高中階段教育(普通高中、錯生中等職業、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學(xué)專科、大學(xué)本科、碩士懂船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滿3歲至小學(xué)入學(xué)前處于學(xu鄉匠é)前教育階段的子女,按本條第一款規定執行。
第六條 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準的民匠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别按扣除标準的50%扣除,具體扣明吃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内不能(néng)變更。
第七條 納稅人子女在中國(guó)境外接受教育的,納稅人應當留存境外學(xu黃現é)校錄取通知書、留學(xué視愛)簽證等相關教育的證明資料備查。
第三章 繼續教育
第八條 納稅人在中國(guó)境内接受學(xué)曆(學(xué)位)繼續教育聽舊的支出,在學(xué)曆(學(xué)位)教育期間按照紅鐵每月400元定額扣除。同一學(xué)曆(學(x說拿ué)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n農科éng)超過(guò)48個月。納稅人接受技能(n商弟éng)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懂報書的當年,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
第九條 個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學(xué)曆(學(xué)位)繼續教育,符合本自藍辦法規定扣除條件的,可以選擇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選擇由本人扣除小木。
第十條 納稅人接受技能(néng)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冷東、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應當留存相關證書等資料備書計查。
第四章 大病醫療
第十一條 在一個納稅年度内,納稅人發(森習fā)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什作除醫保報銷後(hòu)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範圍内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問會(guò)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彙他書算清繳時(shí),在80000拿子元限額内據實扣除。
第十二條 納稅人發(fā)生的醫藥費用支都機出可以選擇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chéng)年子女發(fā)生的醫藥費用他下支出可以選擇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chéng)年子女發(fā)生的醫藥費草錯用支出,按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分别計算扣除額。電土
第十三條 納稅人應當留存醫藥服務收費及醫那放保報銷相關票據原件(或者複印件)等資料備查。醫療保障部門應當向(xiàn離相g)患者提供在醫療保障信息系統記錄的本人年度醫藥費用信息查詢服務。
第五章 住房貸款利息
第十四條 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區明爲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guó)現事境内住房,發(fā)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月對,在實際發(fā)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準定會就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cháng)不超過(guò)24火謝0個月。納稅人隻能(néng)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
本辦法所稱首套住房貸款是指購買住房農藍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
第十五條 經(jīng)夫妻雙方約定,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扣除,少區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内不能(néng)變更。
夫妻雙方婚前分别購買住房發(fā)生的動習首套住房貸款,其貸款利息支出,婚後(hòu)可以選擇其中一套購票畫買的住房,由購買方按扣除标準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雙方對(就讀duì)各自購買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嗎風年度内不能(néng)變更。
第十六條 納稅人應當留存住房貸款合同、貸款還(hái)靜兒款支出憑證備查。
第六章 住房租金
第十七條 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méi)綠服有自有住房而發(fā)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準定額也森扣除:
(一)直轄市、省會(huì)(首府)城市、愛答計劃單列市以及國(guó)務院确定的其他城市,志月扣除标準爲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項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guò)100萬的城市,明員扣除标準爲每月11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g商筆uò)100萬的城市,扣除标準爲每月800元。
納稅人的配偶在納稅人的主要街放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視同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轄區戶籍人口,以國(guó)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爲準。
第十八條 本辦法所稱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納稅人任職受雇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外工、地級市(地區、州、盟)全部行政區域範圍;資些納稅人無任職受雇單位的,爲受理其綜合所得彙算清繳的稅務機關所在城市。
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隻能(néng)由一方扣花知除住房租金支出。
第十九條 住房租金支出由簽訂租賃住房合同不時的承租人扣除。
第二十條 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内不能(néng)同時(s拿湖hí)分别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第二十一條 納稅人應當留存住房租賃合同、協議等有關資料備查。
第七章 贍養老人
第二十二條 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bèi習老)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統一按照以下标得報準定額扣除:
(一)納稅人爲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書多00元的标準定額扣除;
(二)納稅人爲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靜她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néng)超過(我道guò)每月10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女明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bèi)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是坐面(miàn)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于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時紅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内不能(néng)變更要信。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所稱被(bèi)贍養人是指年滿60歲的父母,物弟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四條 納稅人向(xiàng)收款單位索取發(fā)票、兒站财政票據、支出憑證,收款單位不能(néng)拒絕提供。
第二十五條 納稅人首次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應當將(jiāng)專項附加扣除相醫跳關信息提交扣繳義務人或者稅務機關,扣繳義務人應當及跳務時(shí)將(jiāng)相關信息報送稅務機關,納稅人對(d呢高uì)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确性、完整性負責。時志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發(fā)生變化的,納稅人應當及時(湖下shí)向(xiàng)扣繳義務人或者稅務機關提供相關信息。
前款所稱專項附加扣除相關信息,包括納稅人本人、配偶、子女、被(雪黃bèi)贍養人等個人身份信息,以及國(guó)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章北與專項附加扣除相關的信息。
本辦法規定納稅人需要留存備查的相關資料應當留存五年。
第二十六條 有關部門和單位有責任和義務向(xiàng)稅務部門提供或者協助核實是地以下與專項附加扣除有關的信息:
(一)公安部門有關戶籍人口基本信息、戶成(ché人少ng)員關系信息、出入境證件信息、相關出國(guó)人員信息、戶籍人口死亡間靜标識等信息;
(二)衛生健康部門有關出生醫學(xué)證場器明信息、獨生子女信息;
(三)民政部門、外交部門、法院有關婚姻狀況信息;
(四)教育部門有關學(xué)生學(xué)籍信息(包括學(裡筆xué)曆繼續教育學(xué)生學笑日(xué)籍、考籍信息)、在相關部門備案好土的境外教育機構資質信息;
(五)人力資源社會(huì)保障等部門有關技工院校學(xu生國é)生學(xué)籍信息、技能(nén黑看g)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信息、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信息錢門;
(六)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有關房屋(含公租房)租賃信息、住房公積金管腦術理機構有關住房公積金貸款還(hái)款支出信息;
(七)自然資源部門有關不動産登記信息;
(八)人民銀行、金融監督管理部門高雜有關住房商業貸款還(hái)款支出信息;
(九)醫療保障部門有關在醫療保障信息系統記錄的個人負擔的醫服黑藥費用信息;
(十)國(guó)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确定需要生森提供的其他涉稅信息。
上述數據信息的格式、标準、共享方式,由國(guó)務高時院稅務主管部門及各省、自治區、直轄一湖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商有關部門确定。
有關部門和單位擁有專項附加扣除涉稅信息,但未按規定要求向(xi作要àng)稅務部門提供的,擁有涉稅信息的部門或者單位的主答問要負責人及相關人員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七條 扣繳義務人發(fā)現納稅人提供的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可以要求納稅人修厭喝改。納稅人拒絕修改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報告物鐘稅務機關,稅務機關應當及時(shí這可)處理。
第二十八條 稅務機關核查專項附加扣除情況時(shí),納稅人任職受雇單道吃位所在地、經(jīng)常居住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區飛員會(huì)或者村民委員會(huì)等有關單雜也位和個人應當協助核查。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所稱父母,是指生父母、繼父母、養父母。本辦法所稱子女國裡,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繼子女、養筆吧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擔任未成(chéng)行員年人的監護人的,比照本辦法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額一個納稅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néng)結轉明老以後(hòu)年度扣除。
第三十一條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具體操作辦法,由國(guó)務區和院稅務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qǐ)施行。